交通管理涉案车辆处置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4-11 14:21
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市公安局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、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第146号令)第五十八条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第157号令)第三十条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现对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的122辆涉案车辆(详见附件)予以公告,请车主及时到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。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,仍未接受处理或未提供材料、未补办手续的,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。
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5年4月11日
附公告总表:公告总表.xlsx
信息来源:市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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